新乡仲裁委员会
创建时间:2024-04-23 15:38
关于向赵绍强送达新仲字(2024)第103号案件相关材料的公告
新乡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新仲公告字(2024)第8号
赵绍强: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与你、新乡市聚隆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新仲字(2024)第10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案件提交答辩通知书》、《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组成约定期限和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关规定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会(新乡市金穗大道新二街跨境贸易大厦9楼仲裁二庭905室)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