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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简介

新乡仲裁委员会是新乡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03年6月组建并经河南省司法厅登记成立的,新乡市唯一一家仲裁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专门机构,现任新乡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新乡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

 

仲裁实行专家断案,能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公正、专业的仲裁服务。

新乡仲裁委员会聘有精通法律事务、经济合同、金融保险、建筑工程等方面知识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新乡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房地产、工程建筑、技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保险、运输、保管、仓储、委托等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其裁决结果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新乡仲裁委员会竭诚向昂是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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