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仲裁委员会
根据《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被申请人在书写答辩书时应写明下列内容:(1)本人的姓名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快捷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快捷联系方式;(2)答辩要点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并附清单,证人姓名、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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