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仲裁委员会

创建时间:2020-05-18 17:34

6、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自然人应本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五)证据材料(应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要求:(1)以上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均需一式五份提交;若当事人超过两人,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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